关于启用失业保险费征收专用电子票据的通知
2021-01-05 22:51:22 作者:太原宏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:(www.tyhsdhr.cn) 浏览次数:0
各参保单位:
按照太原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太原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并财综[2019]55号)文件要求,2021年1月1日起我中心启用《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(电子)》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中心开具的电子票据为2020年11月1日前参保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,未开具《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微机专用票据》的情况。之后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缴费凭证.
二、开具电子票据流程:开票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核对参保单位往年未开票的时间、金额等数据信息后,通过“山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”开具电子票据。开票地点在A319财务科。需要提供的信息或资料:单位全称、单位编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银行进账单(或现金缴款单)、征集单(或零星单).
三、参保单位可对开具的电子票据进行查询、下载或者打印。具体方法为:登录山西省财政厅官网,下拉至最下端的左侧,点击“山西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”模块,选择“用户登录",进行查询或打印。
特此通知。
关键词:社保代理
推广词:
太原宏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,劳务派遣,人力资源代理与外包,管理咨询与培训,人力资源管理,企业保险代缴,社会保险办理,太原公积金,养老保险,医疗保险,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
- 上一篇:没有了
- 下一篇: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